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量,正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与此同时,算法歧视、数据滥用、决策黑箱、安全漏洞等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构成现实挑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划定边界、明确规则、压实责任,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安全发展。
加强立法供给,构建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筑牢人工智能安全防线,必须健全法律制度、强化规则供给,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顺畅、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过立改废释多种方式解决现有制度不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空白区”问题,从资源要素供给、责任合理划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加快研究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明确研发者、使用者、监管者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覆盖数据安全、算法合规、应用监管、责任追究全链条。聚焦政务服务、公共决策、医疗教育、交通出行等高风险领域,完善监管规则与实施细则,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健全算法备案、安全评估、伦理审查、应急处置等配套制度,将法治要求嵌入技术研发、模型训练、场景应用、迭代升级全生命周期,形成“法律+标准+伦理”协同发力的制度格局,确保行为可规范、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溯。
强化算法规制,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底线。算法安全是人工智能安全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解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滥用等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技术运行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更加可信。严格把好数据源头关,规范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共享等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偏见筛查、风险预警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数据集的多样性、代表性和普惠性,从源头上防范算法歧视风险。严格把好算法运行关,全面落实算法备案、影响评估和强制标识等制度要求,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场景推行算法解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把好监管责任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实施更严格监管,完善责任追究与惩戒机制,坚决防止算法异化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确保算法决策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审视。
健全监管体系,提升安全协同治理效能。人工智能治理具有跨领域、跨地域、跨主体的显著特征,必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数智赋能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坚持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压实平台和研发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算法决策的责任归属,坚决杜绝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建设一体化智能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实现对数据流向、算法运行、内容安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处置。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深入推进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和联合检查,全面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管合力,缓解碎片化治理困境。通过健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监管效率,避免监管规则的冲突以及监管资源的分配不均,促进人工智能的高效联动和协同治理。
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法治轨道上激发创新动能。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实现创新活力与安全底线的有机统一。以法治保障算力、数据、技术等关键资源高效配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场景应用,加快构建统一的AI底座、城市治理大模型和智能应用体系,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新引擎。健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算法安全、内容安全的全方位防护机制,强化风险预判、源头管控和应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技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工智能更好赋能超大城市治理、服务高品质生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5SKJD02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