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为官四要”,要求领导干部坚守为官之本、为官之理、为官之德、为官之义。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基层一线是年轻干部锤炼意志、增长才干的“磨刀石”。广大基层年轻干部要以“为官四要”为遵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答卷。
遵循为官之本,落实为民造福的要求。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造福一方就是造福人民,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遵循为官之本,必须落实为民造福的要求。一是为民办好事实事。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为民办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二是为民办事不留“后遗症”。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基层年轻干部身处一线,要强化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沉下心调研,多听群众意见,多请专家论证,算好当前账与长远账,决不能“拍脑袋”上项目。三是办事效果由人民评判。基层年轻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必须心系群众、深入群众,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为人民出政绩。
遵循为官之理,落实立党为公的要求。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遵循为官之理,必须落实立党为公的要求。一是锤炼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基层年轻干部要锤炼坚强党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秉承为民服务之心,守好清正廉洁之本。二是发扬“滴水穿石”精神。“滴水穿石”精神是一种前仆后继、甘于为总体成功牺牲的崇高品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不懈努力、接续奋斗的长期过程,基层年轻干部要发扬“滴水穿石”精神,多做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三是摒弃私心杂念。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为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追求“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基层年轻干部要牢记创造业绩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摒弃私心杂念,不谋私利、不图虚名。
遵循为官之德,落实真抓实干的要求。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基层年轻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只有真清廉,才能真干事。遵循为官之德,必须落实真抓实干的要求。一是坚持干净与干事相统一。现实中,一些年轻干部缺乏正确权力观,有的初掌权柄就自鸣得意、忘乎所以。因此,基层年轻干部必须增强自制力,做到慎独慎微,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谆谆教诲,做到既以干净“立身”、又以干事“立业”。二是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基层年轻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既要为公,清正廉洁;也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一切工作都要往实里做、做出实效,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同心同德兴民兴邦。基层年轻干部要主动与人民群众多接近、多亲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遵循为官之义,落实科学决策的要求。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遵循为官之义,必须落实科学决策的要求。一是决策要维护公平正义。基层年轻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杜绝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决策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基层工作,关键要做到情况明。只有情况搞清楚了,才能全面权衡、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三是决策不朝令夕改。对已有的部署和规划,只要是科学的、切合新的实践要求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就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
(作者系黔江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