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网络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推动网络法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网络立法联系点是在网络立法工作中,为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和信息而设立的特定单位或机构,是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在网络立法领域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体现了在网络空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制度创新。如何建好用好管好网络立法联系点,实现民意与国家立法的精准对接?市委网信办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现推出策划专题,以飨读者。
——编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更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首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立法联系点的设立,标志着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迈出关键一步。网络立法联系点立足专业优势、汇聚多元力量、健全制度机制,对于在网络空间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意义深远。
网络立法联系点立足特色优势,深化网络领域民主立法新探索。网络立法联系点的核心优势在于依托互联网平台,极大拓展立法参与的广度与便捷度。一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通过法规草案线上征求意见专栏、智能立法建议征集系统、网络听证会、视频论证会等多种形式,让网民关注立法动态、研读法律文本、提交意见建议更为便利,使“指尖上的民主”成为常态。二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利用技术手段对海量公众意见进行科学分析,实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与民众核心诉求的精确把握。三是实时发布立法进展、公开意见采纳情况、阐释采纳与否的理据,确保立法征求意见全过程公开透明,让每一条有价值的建议得到及时、清晰的回应,增强群众对网络立法联系点的信任,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网络立法联系点汇聚多元力量,构建网络空间协同共治新格局。网络空间治理涉及多方利益、多重价值。网络立法联系点应成为连接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坚实桥梁。一是在政府主导下,引导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机构、平台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网民等多元主体搭建协同共治平台。通过常态化的线上专题论坛、深度研讨会、联合调研、立法磋商等多元方式,促进各方有序发声、理性对话、深度交流,形成更符合网络空间发展规律、更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的治理方案。二是为提升网络立法的规范引领与实施效果,针对人工智能伦理、算法透明、平台责任、数据产权、元宇宙规则等新兴领域和前沿议题,搭建前瞻性、探索性的开放式协商平台,探索发掘网络立法领域具有广泛基础的前沿规则、行业标准、自律公约与社会共识,有效避免立法滞后与规则真空。三是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从主要依靠政府监管向各方主动参与的深刻转变,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担当,形成立法机关主导、企业履责、行业自律、公众监督、法治保障的多元共治新格局,最终实现网络空间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治理生态。
网络立法联系点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民主立法长效发展根基。完善的制度机制是保障网络立法联系点规范运行、功能落地、效能持久的核心支撑。一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文件,明确网络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核心职能、运行规则与权责边界,保障联系点运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配备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与能力建设,使其不仅精通立法程序与法律知识,还具备网络技术素养、数据分析与舆情洞察能力及高效沟通技巧,能够胜任平台运营、议题引导、民意分析与信息处理等核心任务。二是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意见全流程可溯源、可存证,使民意征集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保证意见征集的高效精准。优化平台界面设计和使用体验,使法律草案更通俗易懂,意见提交更简便快捷。探索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开展立法场景模拟与沉浸式普法,提升公众对相关立法问题的参与感与认同感。建立立法知识库、专业术语库和智能问答系统,协助参与者理解立法背景与相关权利义务,降低参与门槛,提升建议质量。三是建立健全采纳情况说明与定向反馈机制,无论最终意见是否被采纳,均应及时、清晰地向建议人反馈理由,形成立法意见征集流程闭环。通过定期编制发布《网络立法公众意见征集年度报告》,全面公开意见征集具体情况、典型案例与评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四是民意征集应覆盖立法全周期。在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阶段,公开征集公众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开展前瞻性研究与社会风险评估;在法律实施阶段,定期对立法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法律的解释、修改、废止或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提供可靠的实践依据,真正实现覆盖立法全周期的高质量民主参与。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