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公布了第十一批集采品种遴选情况,初步确定将对55种药品进行采购,涉及治疗领域主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抗过敏哮喘、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用药、神经系统药物等。
“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第十一批集采将继续聚焦上市多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更加关注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用药需求。
——优化遴选条件,55种药品入选。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集采“大户”,而满足“7家及以上”竞争格局则是集采遴选的第一个“门槛”,即参比制剂企业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数量合计达到7家及以上。
“经过多轮筛选后,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说。
——提高入选门槛,质量监管更严。
第十一批集采提出了更严格的质量要求:企业必须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针对行业内关于过度“内卷”的担忧,此次集采对企业的过低报价也做出了限制:一方面,优化价差控制规则,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另一方面,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将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发布“低价声明”,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与需求更匹配,集采更合理。
为照顾患者用药习惯,第十一批集采在“按药品通用名报量”外,增加了“按具体品牌报量”的选项,如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中选,可以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目的是让医疗机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让临床使用过渡更加平顺。此外,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为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