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指数均有回升 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扩张7月1日起医保购药须扫“追溯码”商务部: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辽宁舰、山东舰航母编队完成远海实战化训练商务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南川 夯实强区之基 打造先进制造业增长极党建领航推动城市治理提质增效
第012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三大指数均有回升 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扩张
7月1日起医保购药须扫“追溯码”
商务部: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辽宁舰、山东舰航母编队完成远海实战化训练
商务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南川 夯实强区之基 打造先进制造业增长极
党建领航推动城市治理提质增效
    
 
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 年 07 月 0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码不结算!
7月1日起医保购药须扫“追溯码”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徐鹏航)国家医保局30日发布提示,7月1日起,买卖药品要扫“药品追溯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