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黄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量。
原告老蔡与被告老彭系同村同组的亲戚关系,2015年,被告老彭一家因迁建房屋所需,找到原告老蔡商量流转一块老蔡家的自留地,用作修建灶屋(灶门前)、烤棚、沼气池。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老蔡要求被告老彭拆除生活设施、收回自留地,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黄家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过往案件卷宗,主动前往争议现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乡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立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支付2.2万元换取对诉争地块的使用权。
土地纠纷案件是彭水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入基层一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生动实践。
彭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秉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湘壹 黄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