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府〔2003〕118号文的批复,我公司负责接收市批金融“三乱”机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本公告仅列示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的债权本金)。
现公告催促下列借款单位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债人尽快向我公司清偿债务本息。若下列借款单位及相应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