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局长、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刘洪魁同志,因病于2024年9月11日逝世,享年97岁。
刘洪魁,男,汉族,河北深泽县人,1927年8月生,1945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经在冀中军区抗大二分校、晋察冀军区无线电训队学习,历任冀东行署、军区后勤部报务员,重庆市公安局城一分局组织干事、派出所所长,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协理员、治安科长,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六处三科副科长、南桐矿区分局副局长、市中区分局副局长,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学校副校长,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大渡口区分局局长。1988年12月离职休养。2024年7月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