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云钰)9月5日,“发言人来了”《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主题宣传暨药品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活动在渝北区举行。来自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5位发言人围绕“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主题,与现场观众就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等进行分享交流,并回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现场有观众就境外买药表示担忧。
“《药品管理法》第124条第3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2022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市药监局政法处三级调研员张利通过电影《我不是药神》案例深入浅出解读政策法规,提醒居民朋友,以上情形仅适用于出入境临床急需和个人自用的,而大量非法、私自进口药品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数量巨大涉案金额较多,仍会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多少人有网上购药经历?”现场,市药监局药品流通处稽查员颜宇雄一提出该问题,现场市民们纷纷举手。
“网上购药一定要注意三合法,即合法平台、合法店铺和合法药品。合法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法的店铺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可以仔细检查药品包装上是否有‘国药准字’,还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核对文号信息。”颜宇雄提醒。
“化妆品琳琅满目,选购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市民提出疑问。
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徐小会建议,要做到“两选、两查”。“两选”是指要根据肤质选择化妆品,选择正规途径购买,比如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两查”是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监管App均可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