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廖传锦同志辞去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请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