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刘俊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俊为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陆多祥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谷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立文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雷晓风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贾科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廖建斌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艾春玲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俐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蒋佳芸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娅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达燕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米阳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叶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谭卫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志强、张力、廖鸣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永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苏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建平、徐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思杰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熊学庆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刘玉妹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
谭鸿科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筱茜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扬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爽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吕凤国、游中川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亚飞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贺海艳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肖明明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
王轶贤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四庭庭长;
方剑磊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剑为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瑜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倪虎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任丽燃、张义洪、安素洁、罗倩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慧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曹忠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宏德、雷明月、周含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决定任命
王志杰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礼国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春奎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三、批准任命
刘劲松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免去
张晓涛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简杰的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贺恩友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陆多祥的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俊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雷晓风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桂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苏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艾春玲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永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凤国、游中川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向前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中枢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建斌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洪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叶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封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科、熊学庆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明明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剑的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靳泰雨的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祖德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曹忠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康钦平、代倩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熊圣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田永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唐慧、谭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苏金荣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决定免去
蓝庆华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黎勇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谢礼国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