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赵文君)坚决遏制“缺斤短两”,市场监管总局20日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对电子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禁止事项,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
对于生产方,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严禁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对于销售方,严禁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规格型号、无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无合格标志、无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秤,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