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杨骏)5月23日,《中国-东盟投资贸易法律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正式发布。
该《指引》主要介绍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外商投资政策、投资准入政策、外汇政策、财税政策、法律制度、投资限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指导。
《指引》涵盖了东盟各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投资优惠等方面的信息,还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挑战,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无论是对于已经或准备在东盟国家开展业务的企业,还是对于希望了解东盟法律环境的各界人士,这份指引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指引》详细介绍了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涉及的主要法律因素。比如印度尼西亚,除非获得特别豁免,否则外商投资者只能从事每项业务的最低投资额超过100亿印尼盾(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的业务。
涉及外商在华投资贸易法律制度方面,《指引》提供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企业登记制度、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国劳动用工制度等七项法律制度,便于外商企业更好了解在华投资贸易的相关情况。
“《指引》介绍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外商投资、外汇、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两地企业降低‘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财务、税务等风险,提供了全面、权威的指导。”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表示,中国与东盟在经贸合作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历史渊源,从2020年至今,中国与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体现了中国与东盟互利互惠的良好基础。
“经贸合作,法律必须先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致辞时表示,今年前4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2.18万亿元,增长8.5%,占外贸总值的15.8%。东盟已经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本次活动对进一步提升跨境争议解决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