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关于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快递送至驿站或快递柜等规定引发关注及热议。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1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办法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丁红涛说,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办法的最新规定,不是要求必须上门投递,而是针对经常出现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况,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户同意。当然,征得同意的方式,不止人工打电话一种,也包括前置确认选项、智能语音呼叫等多种方式。
对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办法规定了对快递企业的处罚措施。“相关处罚是针对快递企业的。”丁红涛介绍。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快递服务价格是否会上涨等问题,丁红涛表示,快递服务本质为市场化合同服务行为,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