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高校教师招聘公示引发关注。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就8名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张某某,男,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事业编),他的父亲是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
在招聘公示中亮明应聘人员与领导干部之间的亲属关系,该校的做法并非首例。2023年2月,一家国有企业公示,一名拟聘人员系“领导之女”,引发热议。随后,该国企回应称,根据集团相关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可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聘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在招聘上保持信息公开,不仅是民意所呼,也是制度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此类规定,就是为了规避“近亲繁殖”的现象,在招聘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公开透明,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督。从现实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因为福利待遇好、“朝中有人好做官”等,“二代”“三代”等现象客观存在。很多时候,因为招聘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二代”“三代”们进入系统内部凭借的不是自身的实力,而是亲属“权力”。缘于此,社会各方一直在呼吁,回避机制必须变成“带牙齿的老虎”,不能形同虚设、沦为摆设。公示“处长之子”,正是为了促进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所作出的努力。
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就业的机会。“二代”“三代”们可以进入相关单位,但必须凭借自身实力,必须经得起现实检验。如今,信息公开制度已经“上线”,接下来可以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待信息公开这一流程,应更加认真严肃,不能止步于走过场。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用好监督权,积极参与到信息公开中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招聘公示“处长之子”,既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前提条件,也应成为各方遵守的基本底线,唯此,才能更好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