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唐琴)1月11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重庆标准2023》)印发,这也是自2021年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与2021年版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重庆标准2023》主要从“增、提、扩、调”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新增服务事项1个,根据《国家标准2023》调整情况,《重庆标准2023》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要求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二是提高服务标准8项,包括“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最低生活保障”等8个服务事项。比如,从2023年9月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三是扩大服务对象2项,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比如,要求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人群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四是调整牵头负责单位3项,对“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3个事项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同时,《重庆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