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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周盈)1月5日,4198件仿冒乐堡啤酒在重庆被销毁。这意味着《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首案执行完毕。
记者注意到,现场销毁的仿冒啤酒,将公司名称——即“某某啤酒(北京)有限公司”突出使用在产品的正面,商标放在侧面不显著位置,其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嘉士伯重啤)旗下的“乐堡啤酒”相似。
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知识产权支队立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他人实施混淆的乐堡啤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生产商某某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重啤无任何权属关系,也知道导致混淆的法律后果,还依然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乐堡啤酒,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这一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的规定。
随后,在案件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执法者发现,涉案啤酒涉及北京、上海、安徽等全国15个省市,包括生产商、委托生产厂、网络电商销售平台、销售商等各个环节。
为此,执法部门请示协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多省市、多网络平台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全国统一部署查办,有效整合全国市场监管执法优势力量开展全面打击。该案由于具有典型意义,而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铁拳行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