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12月2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并针对优化土地供应、强化规划赋能、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加强税收支持以及优化项目实施五个方面内容出台了20项措施。
通知要求,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可采取带方案招拍挂出让、综合评价出让、协议出让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办理供地手续。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的,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可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可采取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支持“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强化规划赋能方面,通知要求,按照框定总量、区域平衡、一体规划的原则,科学适度进行规划优化,重点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以及用地结构,整合边角用地,充分保障产业、居住、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空间需求。
原址改建项目,在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要素的前提下,可以新增公共服务建筑等面积增加经营性物业建筑量。既有建筑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等要求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厨房、卫浴、电梯、停车设施等附属用房,纳入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布局。
旧城改造新政推出,对我市城市建设意味着什么?重庆大学副校长刘贵文表示,重庆城市建设逐步从之前的增量为主,转变为增量和存量并重的阶段。老旧城区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多、功能缺失、人居环境差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市提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这一系统性工程,既是守住安全底线、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也是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要手段。出台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提振各区实施旧改工作信心,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让群众安居,让城市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