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社保经办流程,推动“便捷办”“高效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12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关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推动社保经办服务“便捷办”“高效办”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推动社保经办服务“便捷办”“高效办”。
根据条例,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牙膏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调整牙膏分类目录。
简化简单食品制售行为的许可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简化许可的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