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的女朋友可以继承离世男朋友的遗产吗?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女友在男友离世之后擅自将男友的银行存款转给自己属于不当得利,判决女友将不当得利100余万元返还给男友的法定继承人。
杨兰敏与男友黄山松从2000年开始同居,双方未生育子女,黄山松在2022年11月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
黄山松因为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黄芹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就成了仅有的法定继承人。
料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黄芹在银行发现杨兰敏用其父亲的手机将其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100余万元,转账的时间从其父亲去世的第二天就开始了。
黄芹问杨兰敏为何擅自转账,杨兰敏则认为这是自己该得的遗产并拒绝返还,黄芹遂将杨兰敏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0余万元的不当得利。
开庭之后,杨兰敏认为,自己与黄山松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二十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应该享有继承权,况且共同经营了艺术品工作室获得了收益。
法院认为,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杨兰敏又认为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直至黄山松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继承权。
法院认为,黄山松从患病到去世时间较短,杨兰敏无证据证明自己对黄山松进行了扶养,依法不能认定杨兰敏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兰敏将100余万元的不当得利返还黄山松的女儿及母亲。杨兰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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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本案中,杨兰敏与黄山松同居的起始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故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兰敏并非黄山松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存在共同经营,黄山松也未通过立遗嘱将其生前个人银行存款全部留给杨兰敏,现杨兰敏擅自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取得黄山松的银行存款,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