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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绘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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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民:让每个学生“书写自己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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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0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和东盟地区法律法学界专家学者相聚重庆
共商“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本报记者 李志峰

  11月1日,在第五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上,来自中国和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越南、文莱等9个东盟国家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国际组织及律师界的近200名嘉宾,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WTO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等话题进行交流,分享了他们的见解。

  加深立法研究、项目、人才培养的合作

  “期待未来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可以打造为常设论坛,并在柬埔寨也开设分会场。”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尤乌塔拉指出,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已经举办了四届,形成的合作发展机制持续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接下来可以进一步加深与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合作,争取在立法研究、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更上一层楼。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法治委员会副主席安非·奇玛诺在主旨发言中指出,立法分为普遍适用的立法和具体适用立法,立法过程包括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计划、起草法律、审查法律草案、审议通过、颁布法律和公布。在他看来,立法过程是在经济、通讯、国际一体化等方面的任何法律条款中详细阐述政府的政策,遵循严谨的立法程序,确保法律质量,从而有助于实现民治民享,推动国家发展。

  以坚定检察担当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在主旨发言中表示,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以依法履职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围绕铁路、港口、机场等重要枢纽,以及跨境物流、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国际会展等领域,持续加大依法履职力度,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坚定检察担当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侠联称,重庆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的合作,充分利用检校合作平台,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支撑,积极探索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理论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涉外法治培训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国外司法官员来渝交流、参访、培训,以及检察涉外法治人才赴境外培训等工作。

  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重庆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表示,将以“平等保护”“能动司法”作为服务保障总体理念,不管国内外,还是市内外,当事人诉讼权利一律平等,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抓手上,注重以司法规则引领制度型开放。一是探索构建国际陆上贸易新规则。二是重视前瞻性问题的规则研究。三是推动区域司法一体化。“重庆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下一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与沿线更多省区市达成司法协作,保障区域对外开放。”孙海龙说。

  贡献高校智慧,打造涉外律师队伍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表示,作为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将充分结合自身在法学领域的专业优势与法学门类齐全的办学优势,进一步充实和整合中国与东盟地区的各类重要法律法学资源,贡献更多西政智慧。

  近年来,律师行业在助推中国-东盟企业投资与经贸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表示,一方面要鼓励开展多元化涉外法律服务模式,鼓励中国律所与海外的律所开展紧密合作,以满足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继续推动外籍律师担任重庆律所顾问。

  此外,重庆律师行业应当进一步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高校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构建“产学研”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将高校的研究成果与律师行业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涉外律师队伍,为助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何帆、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分别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如何保障“一带一路”建设、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作主旨发言。

  与会的中国和东盟专家还围绕“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法治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规则创新与实践”“中国-东盟区域国别法治经验分享与合作机制构建”以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构建与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四个议题,开展了热烈的研讨。

  在两个小时左右的研讨中,四个专题分论坛共有65名中外嘉宾发言,有10位主持人进行了点评,涉及的人员范围几乎包括了法律法学界各个领域和几乎所有东盟国家。

  论坛上,“陆海新通道法律服务联盟”揭牌成立,发布了“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法治典型案例”,“中国-东盟(南亚)法律云课堂”正式启动,还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协议MOU(谅解备忘录)。论坛闭幕式上,与会各国代表共同发出《推动中国-东盟法治合作交流的倡议》,提出将共同深化区域法治保障研究、共同推进国别法治人才培养及共同加强沿线法律服务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法治合作交流,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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