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9月21日,在重庆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针对此次出台的新“十一条举措”中,“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这一措施,重庆各政法机关对具体工作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我们将始终坚持‘企业有所呼、公安有所应’,从职能职责出发,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效介绍,首先是坚持“零容忍”,不管是直接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还是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都将第一时间受理处置、第一时间查处侦办。
其次,是实行快查快办。对符合受立案条件的相关治安和刑事案件,都将第一时间明确责任民警,依法开展涉案线索核查、涉案人员排查和相关证据调取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将建立完善由主办地公安机关“一把手”负责的挂牌督办制度。
三是同步追赃挽损。对在侦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将坚持追赃挽损与破案打击并重,逐案制定具体方案,全力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做到打防结合。在坚持“打”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复盘”,以更高质量的安全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军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将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格依法惩处。
同时,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会同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称,市高法院将立足于执法办案主业主责,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严格掌握涉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妥善审理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另外,将深入开展涉企刑事“挂案”“积案”清理工作,强化严格在法定审限内及时结案。构建办案联席会议机制,配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置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