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突出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觉把贪污贿赂犯罪中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机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