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人的书店变成多数人的书店《圆圈正义》:愿我们一起成为法治之光李元胜:20余年旷野考察凝结成“三部曲”
第007版:共赏百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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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愿我们一起成为法治之光
李元胜:20余年旷野考察凝结成“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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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8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圆圈正义》:愿我们一起成为法治之光

卞开星

  《圆圈正义》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所著的一本随笔集,全书收录了49篇文章,包括“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等主题。“做法治之光”是罗翔教授在书的扉页上写的一句话,也是他多次在公开场合所表达的期待,更是他本人所竭力践行的。此书正是从这样的创作初心出发,向我们娓娓道来,何为法治,我们能为法治做什么,一点一滴普及法治理念。

  三种状态的圆圈象征着三种不同的正义观。《圆圈正义》以比喻的方式,说明了正义的可能形态。不同的人会画出不同的圆圈,也就有着对正义的不同理解、不同追求。罗翔教授认为,至少存在三种画圆圈的态度,也就对应着三种正义观。第一种,随意乱画,将不是圆的图形认为是圆圈,如指鹿为马、皇帝的新装;第二种,虽然用心地画圆圈,但是始终画不出规则的圆,也就放弃了画圆圈,继而认为世上根本不存在圆圈(正义);第三种,利用先进仪器画圆圈,便认为自己所画的圆圈是最完美的,成为了圆的代表,正义的代表。应然正义(应该如此)与实然正义(实际如此)是法律永恒的主题,也是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长久的论证——“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们应该跳出前述三种画圆圈的态度,竭力追求客观的圆圈(正义),这是罗翔教授的立场,也是他在书中贯彻的主张。

  法治的前提是对人性恶的假设。正是因为这样的假设存在,让我们主张用法律的手段去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任何由人组成的权力机构都应当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用公开的规则去约束权力,让民众能够有合理的预期,免于惶惶未知的恐惧。”书中有对国内发生的一些案件如“雷洋案”“江歌案”“辱母杀人案”“杭州保姆纵火案”“天津赵某案”“虐童案”的案情进行分析和评论,或就法理进行推理,或就情理进行反思,一再强调法律的价值观不应与民众的道德期待相背离。书中也有对国外经典案例的分析、对照,如关于见死不救是否应当立法、该立何法的讨论,便是在比较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坏撒玛利亚人法”和“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立法缘由与立法效果的基础上,回到对人性的理解——“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无法期待所有人都能成为康德哲学所倡导的那样,能够不计利害地遵守道德戒律。“我们必须考虑个体在不同情境中的迫不得已,接受每个个体无可奈何的悲情诉说。”作者在对社会热点事件或是经典案例评析时,文字间无不透露着法律的思辨与人性的温情。

  我们要爱一个个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类。写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卢梭“忙着爱人类,而没有时间去爱具体的人”,被称为“为人类的道德文化做出了贡献”的罗素同样是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因为抽象的人类只是一种完美的概念,它总是可爱的,对概念的爱只需投入脑力,但对具体的人的爱则需投入真实的感情。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完美,都有可鄙之处。”书中有一定篇幅的文章在探讨爱人与被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反思他人,反思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大大小小的缺点,不怎么守时、有些虚荣、有点固执、爱发脾气、自恋、粗鄙等等,然而我们会轻而易举地原谅自己的毛病,或者意识不到自身的问题,那么为何不能同样接纳他人的缺点,理解、包容、爱上这一个个具体的人?我想这也是《圆圈正义》的魅力所在,罗翔教授毫不掩饰他的胆怯、虚荣等缺点,真实地记录自己的内心,并通过重温中西方历史上的那些经典著作,寻求前进的力量。正如他在书中引用的话——“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我们应当谦卑,应当承认自身的有限性。

  愿你我在阅读此书时,能够坦然面对人性的弱点,理解法治的理念,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一起成为法治之光,向着正义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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