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亚同 何春阳)3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明确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职责、指导思想和监督范围;明确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初步审查及执行情况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对重点关注领域、重要经济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明确经济工作监督的有关工作机制。
《决定》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济工作的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运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成果,聘请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经济工作监督效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可以参照本决定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办法。
《决定》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快推进经济工作监督数字化改革,构建多部门横向联通、市区县(自治县)纵向贯通的数字化监督机制和应用场景,为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有以下几项内容体现了重庆人大监督辨识度。如,把关于市委“一号工程”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中去,《决定》明确经济工作监督重点关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实情况;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等推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数字化变革、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