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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3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报调查

消费者遭法院强制执行 “以租代购”暗含风险
——天下行“以租代购”消费纠纷调查
本报记者 杨铌紫

  汽车“以租代购”是近年来出现的购车模式,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就有市民向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们在天下行租车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租下小轿车,最后因商家设置的各种消费陷阱,需要承担违约金,甚至还被对方起诉强制执行。

  “以租代购”靠谱吗?消费者究竟遭遇了怎样的陷阱?对此,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以租代购”提前还车并无违约记录

  不料反被对方起诉

  2018年因工作需要,杜鹏常到天下行租车重庆冉家坝店进行短期租车。随后,该店店长陈经理向杜鹏极力推荐“以租代购”业务,称同一车型每个月的租金至少可以节省2000元,也不需要付押金,连续租赁三年以上,该车将过户到杜鹏名下,中途不需要用车时也可以提前还车。

  本着能节约部分钱又可以买下车,杜鹏决定尝试“以租代购”。他回忆道,2018年12月,自己与天下行公司签下合同,租下了一辆2013款大众朗逸轿车,并付了首月3150元的租金。

  “签合同时,对方表示合同都是公司的固定模板,签合同也只是公司流程需要,我只对合同中车辆信息、车况情况、租金等信息进行了核对。”杜鹏告诉记者,当时对方并未说明如果提前还车需支付巨额违约金,整个用车期间也没有提及提前还车会产生违约金。

  2019年3月29日,因工作原因不再用车,杜鹏称,他在和陈经理沟通后约定当天办理合同终止,归还车辆。“他喊我把车开到门店即可,然后走内部还车退车流程,此时仍未告知我提前还车会产生违约金。”杜鹏说,还车时对方也没有与他签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租车三个月,杜鹏共计支付了9450元的租金。在还车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他也没有接到过该公司的任何催缴电话。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没想到“噩梦”即将开始。

  2021年1月,杜鹏收到了一份来自天下行公司总部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看了传票他才得知自己被天下行公司因提前还车起诉了。

  杜鹏随即到店里找到陈经理,在核实自己名下并无相关违约记录后,杜鹏说,陈经理把他拉到门外悄悄告诉他,这是天下行公司总部由于之前中途退车的顾客太多,想通过这种方式对未租满的客户进行吓唬和索赔,能赚一个算一个。

  杜鹏还说,陈经理让他不要去法院应诉,过去了反而容易被“整”,缴纳违约金。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加之社区反电诈宣传,出于对陈经理的信任,杜鹏没有出庭应诉。之后的两年多时间,他也没有接到天下行公司和法院的电话及通知,让他应诉和赔偿违约金。

  2023年3月11日凌晨,杜鹏发现自己微信和银行卡总计35000余元被冻结,一查才知道是没有去应诉,被法院直接判了败诉,需要强制执行违约金、诉讼费等32727.5元,算上之前的租金,杜鹏一共支付了4万余元。

  杜鹏向记者提供了“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与被告杜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涵江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雪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此外,判决书还写道:“杜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31122元,支付律师费1300元;案件受理费611元,减半收取计305.5元,由杜鹏负担。”

  还车时未签订终止合同

  消费者追悔莫及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杜鹏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陈经理。

  “他开始一直拒绝,不接电话、不回消息。”为了求证事实,杜鹏来到门店,店员表示陈经理已经离职,杜鹏便用妻子的手机拨打陈经理的电话,不仅接通了而且知道他仍在该公司上班且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经过几番通话,杜鹏说,陈经理又告诉他这件事已不归他管,让杜鹏找公司总部的法务和售后部门进行沟通。

  “我本来想能不能协商解决这件事,自己可以承担一部分违约金,因为还车的时候确实没有跟我讲需要赔偿违约金。”杜鹏说,法务的态度非常强硬,认为这是杜鹏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租满三年提前还车,他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诉讼费。

  当初这份合同里到底是怎么写的?记者向杜鹏提出能否出具合同,他表示由于事发太久合同早就丢失了,而且确实也怪自己签合同时比较匆忙,没有认真研究里面的条款,只是一味地听信了陈经理的话,以为车辆租满三年就可以过户,如果不想继续租了随时就能还,也不用担心会产生违约金。

  不过,杜鹏手机里还保存了合同最后一页的照片,记者看到上面写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如乙方自行将承租车辆返还甲方等),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间的3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之前所交租金不得要求退还。”、“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之情形,即视为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此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车辆收回的所有费用、误工费、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用、公证费、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等)。”

  合同里明确了擅自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杜鹏称自己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些条款。

  “我以为把车还了,交清相应的租金即可。”杜鹏摇了摇头无奈地说,还车时自己也未要求公司签订解除合同。这意味着杜鹏与天下行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

  陈经理是否离职扑朔迷离

  否认对消费者作出私下承诺

  陈经理是否私下承诺消费者提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为何顾客还车时不与顾客签订解除合同?对提前还车,是否对消费者做了风险提醒?重庆日报记者联系到天下行租车重庆冉家坝店陈经理。

  陈经理表示自己并未离店,至于员工为何说他离店,他未作解释。

  对私下承诺消费者,陈经理坚决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自己从未向杜鹏说过提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合同上写明了“以租代购”必须要满三年,如果顾客单方面提前解约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至于杜鹏在还车时为什么没有告知其要支付违约金,也没有签订合同解除协议,陈经理称,时间过去太久已经想不起当时的具体情况,也不记得曾向杜鹏说过公司要对客户进行吓唬和索赔的话。

  3月27日,当记者再次拨打陈经理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他却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了,这段时间杜鹏多次跟他打电话,希望能想出一个解决办法,“这件事我现在管不了了,只有帮他问一下之前的同事,但公司肯定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处理。”

  同时,记者也致电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法务部门,对方称此事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便没了下文。

  随后,记者以租车人身份来到位于渝北区旗龙路60号的天下行租车重庆冉家坝店,咨询租车事宜。

  记者看到,该门店在门口处摆放着一张海报,写着:“凭芝麻信用享免押租车、新客户首次租车首日租金0元”等宣传语。走进店里,墙上挂着的LED屏幕上则写着:“首付3888元起,让想买车的人都买得起;首付0至1成可提供任意车型定制;包购置税和首年保险,无隐形收费……”

  看到记者进门,一位工作人员立马推介道,他们这里新车、二手车都有,如果需要长租,“以租代购”更划算,没有押金,首付0至3成,保险由自己买,只需租满36期即三年,这期间按时付清月供,车辆就能过户。

  “如果我不满意或是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交租怎么办?中途想提前还车,是否能终止合同?”记者询问道。

  “短期租车,延期两三天还款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提前跟我们沟通,这个就不算逾期,而且中途还可以换车,只需补差价。”该工作人员回答道。

  “你要是选‘以租代购’,想要提前终止合同要么就把剩余的欠款一次性还了,这个还有优惠,如果还不上就只能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月供的千分之十来支付违约金,公司还有一个15日的期限,超过这个时间车辆会被拖走,等你筹到资金再来还,不过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滞纳金等,都要由本人缴纳。”另一名工作人员补充道。

  但杜鹏的合同及判决书上明确了是按照未履行期间总租金的30%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明显与该店工作人员介绍的不一样。

  “以租代购”提前解约风险大

  消费者需增强风险意识

  与杜鹏有相似经历的,还不只他一个。

  通过杜鹏,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天下行受骗群”的微信群,他说,群里面都是与天下行公司产生纠纷的消费者。通过观察,记者发现此群还有来自贵州、福建、深圳等多地的消费者因逾期、车辆自身问题需提前解除合同等原因,被天下行公司索赔违约金甚至遭到起诉。

  来自四川的张先生于2018年在成都天下行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跑滴滴,两个月后,家里老人检查出癌症,他便和公司提出退车,公司要求他把车辆的违章和罚款缴纳完就行。

  “我把违章罚款都交了,公司也同意我退车,不过只是口头答应,可我法律意识不够强,竟没有要求他们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张先生说,本以为没事了,可在今年3月11日,自己的微信突然被冻结,又在3月13日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公司要求他赔偿违约金40895元。

  赵先生则是去年11月在天下行租车成都火车南站店通过“以租代购”租了一辆车,租期为36期。“今年3月16日是第四个还款日,这一期的租金为2750元,我不能按时还,就跟工作人员商量能不能缓三天再还款,对方答应了并表示延迟两三天还款没有问题,不算逾期。”令赵先生感到意外的是,3月19日该公司趁他不在时把车拖走,并告知其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拖车费、差旅费、补齐欠款等共计1.6万余元,才能拿回车辆。

  如果赵先生要提前还车,那就属于擅自解除合同,他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赔付剩余未还车贷的30%,还要加上这1.6万余元。

  记者看到赵先生与天下行公司签订的合同:“乙方逾期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车辆综合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费用等)的,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到租赁车辆所在地占有、接管并收回租赁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的到期应付未付租金、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计付)及其它费用。”

  “当时跟他们商量延期还款的时候,没通知我要拖走车辆,我以为晚三天还款也没关系。”赵先生十分懊恼地说,对方给他5天时间考虑,可违约金太高了,自己实在不知该怎么选择。

  看来,要防范“以租代购”中的消费风险,消费者得从签订合同时就要小心了。一是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重要的地方做好标注,有疑问就要提出来;二是妥善保管合同和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三是合同中途变更,要签订相应的变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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