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云钰)2月1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该委近日印发《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疫苗持有人报价不高于该疫苗产品截至报价前相同疫苗参与全国其他省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现执行的最低价。如在全国无省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有效价格的,疫苗持有人须递交报价为全国最低价的承诺书。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疾控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结合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目录,形成《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案》要求,疫苗持有人报价不高于该疫苗产品截至报价前相同疫苗参与全国其他省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现执行的最低价。《目录》内疫苗若有新的全国最低价产生,疫苗持有人须在价格变化之日起15天内,向药交所提交价格变动报告,经市疾控中心审核同意后,药交所在平台及时更新挂网价格。挂网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不得二次议价。
该《方案》适用于参与全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各区县疾控机构是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主体,疫苗持有人在我市销售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须通过药交所平台挂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