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1月3日,成渝金融法院受理首案,其中一审案件“首案”,由成都办公区受理;二审案件“首案”,由重庆办公区受理。
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介绍,一审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王某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原告王某以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投资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陈雯雯介绍,成渝金融法院重庆办公区受理的二审“首案”是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一审中,某银行起诉请求借款人彭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认为一审判决仅认定律师费为前期实际支付的4000元,而未将《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风险代理费作为律师费进行认定存在错误,故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付其律师费1.2万余元。
“我早就在关注成渝金融法院了!去年12月底,成渝金融法院发布了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章律师是一审“首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他说,在了解到自己代理的案子,应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后,便决定向成渝金融法院起诉。
“这次立案很便捷,随时随地都可以,也不需要等到上班时间。”章律师告诉记者,为了顺利立案,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之前,他就通过电话向法官就立案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咨询。随后,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第一日,便通过网上申请立案。“成渝金融法院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流程的立案服务,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据了解,成渝金融法院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该院充分采用“线下+智能+互联网”诉讼模式,为群众提供线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线下现场、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类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成渝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作为探索跨省域集中管辖金融案件而设立的全国首家专门法院,实现了金融法院在跨省域管辖上“零”的突破。按照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成渝金融法院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
成渝金融法院是全国第一家跨省域集中管辖相关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关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为立足“一个金融法院”的定位,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要做到“应管尽管”,确保两地金融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相关新闻>>>
标的额多少才属于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介绍,成渝金融法院是按照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跨省域专门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也是要按上述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靳泰雨说,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特殊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整体上确立了以发行人住所地相关法院管辖的原则,可见,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并非以标的额大小来确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所以我院对此案具有专门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