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欠费可在2023年6月底前实行分期缴纳,同时免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措施》对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按照8%~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开展汽车、商品展示展销等活动,办好第十三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天生城文旅街区开街等重大节会活动,举办一次大型房交会、实行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支持鼓励人力资源公司(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用工紧、缺口大的重点企业举办各类形式的招聘会和送工活动,帮助企业招工引才等加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