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9月24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生动实践”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全国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新时代区域司法治理的创新和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特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编者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
李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丰富、视野宏阔、博大精深,不仅蕴含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而且蕴含着清晰而自洽的内在逻辑。
具体而言,第一,“治国理政”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的深刻总结和高度概括,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内在逻辑起点。第二,“人民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本根。治国理政必须植根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第三,“宪法至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宪法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后,通过民主制宪程序把属于全体人民的主权权力授予(或者赋予)执政党、人大、政府、监察、法院、检察等权力主体的根本法律形式。第四,“良法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良法是法治建构的前提,善治是法治实施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完美境界应当实现良法善治。第五,“依法治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用法律和制度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第六,“保障人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崇高使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七,“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第八,“系统工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谋划,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立足“系统工程”这个整体要求,牢牢抓住“全面”这个关键词。第九,“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原创性贡献
黄文艺
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可以用六个“新”来概括。
要立足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定位。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健全法治队伍在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培养新理念。立德树人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理念;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明法笃行是知行合一的教育传统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要形成兼顾政治性、业务性、实践性的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要正确处理政治性和业务性的关系,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正确处理教育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关系,有力推动构建符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确立自主性、原创性、标识性、继承性、包容性的新思路。自主性即构建自主性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原创性即要培育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标识性即从中国现实、中国问题出发,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继承性即充分挖掘和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包容性即合理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任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采用“法学院校教学+法治部门实训”“法律能力培养+外语能力培养”“境内学习+境外学习”等复合型培养模式。要遵守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新标准。要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法学专业教师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的尊严重要论述的法理解读
胡玉鸿
在当代社会,人的尊严已被视为法律的最高伦理准则。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础规范”,人的尊严既确立了个人在法律上拥有的不可剥夺、不可限制、不可侵犯的尊严地位,又明确了国家、社会、他人在尊重人的尊严上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的尊严的重要论述可归结为六大命题:第一,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了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这一重要演讲主旨,既将尊严与权利、平等、自主、公平、正义等价值相连,更点出了尊严范畴所具有的三个核心内涵:尊严的固有性、尊严的内在性以及尊严的平等性。第二,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人类社会共同价值理念的提炼,并以之作为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价值指引。第三,人权进步的标尺即人的尊严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在此,“尊严”置于“权利”之前,而此后言及的“全球人权治理”也同样可以理解为人权以维系、保障人的尊严为己任。第四,保障人的尊严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将“免于匮乏”“获得发展”“享有尊严”并提,但也不妨认为,“免于匮乏”是人们享有尊严的底线,“获得发展”是尊严成就的标志,而“享有尊严”则是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之所在。第五,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的尊严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长达八年的“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人的尊严的维系提供了坚定的物质基础。第六,尊严的实现离不开发展。没有发展所提供的丰富物质基础,人民的美好生活愿景就无法实现,尊严当然也难以维护。中国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出发,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主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加强权利司法保护理论
陈柏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其中有关加强权利司法保护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加强权利司法保护理论。从四个方面梳理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加强权利司法保护理论。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司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明确了价值依归,这一价值理念在制度建设中体现为根本、基本、重要制度保障,并将价值追求嵌入法治工作队伍的观念里,从而约束他们的行为。建设公正廉洁的司法工作队伍。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性,坚持抓住发挥关键作用的“关键少数”,要求发挥“以吏为师”的表率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司法改革把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作为重点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依法得到公正对待,使权利的司法保护得以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加强权利的司法保护,就应当始终着眼人民权益,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摆在重要位置,站稳人民立场。要把重心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现实问题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家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王旭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结合21世纪中国国家治理的新问题作出了新阐述,在重大前提、重大立场、基本脉络、有机构成等方面,给出了中国方案和中国论述。我们从六个方面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理论方面对经典理论的继承与超越。
第一,关于国家的法律性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入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理论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将党的领导和国家统治进行有机融贯,作为理解国家性质的切入点。第二,关于国家的法律制度理论。相比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更多是停留在理论的演绎和设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度为中枢的理论阐述更加精密、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第三,关于国家的治理理论。相比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强调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强调国家的公共属性,在一个和平的时代、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如何实现日常的、有效的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第四,关于法治国家的规划理论。将法治国家的建构作为整体规划加以描述,明确了法治国家发展的各个组成要素、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第五,关于法治国家的关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作出了完整论述,形成了有机互动的法治关系观。不能只就法治谈法治,更要处理好法治与其他社会系统和社会功能的关系。第六,关于法治国家的安全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超越了以民族国家的物理防范、以制度安全和政治安全作为单一主调的安全论,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拓展了法律的制度功能,极大丰富了国家安全理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述要
杨建军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使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发展数字经济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必须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个人权利方面实现平衡。发展数字经济首先应坚持三项基本理念,即加快数字经济和大数据领域立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维护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信息保护法的完善、构建数据基础法律制度、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强化对平台企业支付与金融活动的监管、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还需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健全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深入改革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维护数据主权、防范数据霸权、防止数据不当跨界流动,重点强化对数字伦理、公民隐私、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防止科技异化。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
周尚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的一条基本线索。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型政党,其责任担当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兑现对人民的价值承诺与伦理关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第二,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属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增进人民福祉最直接的现实要求。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价值追求。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全面维护和彻底实现。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文化元素探析
龙大轩
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了大量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进行创造性转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文化元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与传统“大一统”思想存在文化因革。始见于儒家经典《春秋》“大一统”思想,具有深厚的哲理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大一统”思想中的部分优秀文化元素进行了改造创新,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就是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传统“民本”思想存在文化演进。“富民”和“教民”是民本思想的两大法宝,富民以保民生,教民以育民德。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民本”传统的创新体现在从传统的“用民”到“为民”的价值转变上,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与传统“礼法并用”思想存在文化关联。“礼法并用”主要包括“为政在人”“天理、国法、人情”等思想观念。“德法合治”是对传统“德主刑辅”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抛弃了原有的道德、法律谁主谁辅的旧论,更加注重二者的结合。“德法兼修”是对传统“为政在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集中体现在“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