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周尤)“你单位胡某在2021年因参与打架斗殴受到记过处分,按《政务处分法》及相关规定,其2021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定等次’,但你单位却将其评定为合格等次并足额发放了相关绩效待遇,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纠正……”近日,奉节县纪委监委在对2021年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部分单位对上年度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和绩效发放等未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遂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立行立改、坚决予以纠正。
“处分执行是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最后一公里’,是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一环。”奉节县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县纪委监委于近期对2021年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轮专项监督分为回访检查、集中整改、专项督办三个阶段。在回访检查阶段,该县纪委监委既注重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也注重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回访。在集中整改阶段,则主要是通过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以逗硬执行处分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而在专项督办阶段,则是进一步压紧各派驻(派出)机构的监督责任,重点是对前期集中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过程中仍然规避执行、蓄意变通和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分决定不能‘一处了之’,我们要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今后,我们将持续抓好这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本轮专项监督过程中,该县共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73人,收回各类应扣减待遇共计21人次123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