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晓佳)7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获悉,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受理了全市首个引入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标志着我市已开始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
该非公证继承登记所涉房屋位于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其所有权人张先生于今年5月去世,目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和儿子。6月22日下午,张先生的配偶陈女士和儿子到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二人商定后,由张先生的儿子担任遗产管理人、配偶陈女士继承房产(儿子放弃继承)。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因此,本次登记中的全体继承人已到场。
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登记”窗口随即核验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指导陈女士填写了申请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书面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约1小时后,窗口工作人员便完成了资料核验、系统录入、拍照确认等事项,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登记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后,登记中心将立即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陈女士发放不动产权证。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能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减少民事纠纷,同时还可提升继承登记办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