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在“难点”“痛点”问题上精准出招。
增加责任主体
强化反诈宣传、预警劝阻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
“您好,您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了吗?”在办事大厅,在车站广场……如今,人们感受到反诈宣传形式多样、无处不在,宣传主体也从公安机关拓展到各相关行业领域,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
预警劝阻,是反诈防诈的重要经验。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反诈中心App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50余万条,向群众预警2.4亿次;29个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开通96110预警劝阻专线……
预警劝阻要跑在犯罪分子前面,关键在于分秒必争、以快制快。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介绍:“工信部联合公安部推出12381涉诈预警劝阻系统,升级了‘老年人亲情号码预警’和‘闪信霸屏预警’功能,大幅提升预警劝阻效果。去年7月上线以来,累计发送预警短信和闪信7380万条,预警劝阻有效率达60%。”
拓展“资金链”治理
提升被骗资金拦截效率
作为侵财类犯罪,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瞄准的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与传统诈骗“面对面”方式不同,诈骗团伙借助“互联网+金融”非接触式实施犯罪,诱导被害人使用网络转账,将被骗资金转入由若干“人头”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构成的非法资金流渠道,进行被骗资金的在线转移和“清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困难,也对全环节“资金链”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
凭借电子支付和资金流转跨行、跨地区、跨境的交易特征,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盘踞境外,为了达到“取财”目的,使用“人头”银行账户、“跑分”人员提供的收款卡码,对被骗资金进行多次转移。
对此,草案二审稿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加大涉诈惩戒
对涉诈人员可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跨国、跨境组织性、规模性特征日趋明显。
根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一年来先后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遣返610余名犯罪嫌疑人;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
目前,赴境外针对国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幅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有不少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办案民警认为,当前种种迹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始向打击难度更大的境外地区转移并扩散。
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
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