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强调,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意义重大。必须坚持依靠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探索依靠法治手段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的方法,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重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健全分析预防机制。认真分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种类、范围,运用法律思维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加强研判,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完善排查分析机制。全市各调解组织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分析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和风险点,提高预防矛盾发生的主动性。二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听证等纳入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保证化解矛盾的程序正当性。三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社会风险矛盾评估责任主体,落实各部门的分管职责,建立主管部门与监督部门结合的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
健全矛盾处理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是实现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基础。一是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结合我市地方实际,设立专门文化生活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沟通平台。结合基层党建、基层矛盾调解等工作进行实践创新,形成“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群众受益”模式,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二是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逐步构建由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和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家庭、医疗、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社会矛盾的集中统一受理、分流交办督办的一站式工作流程。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以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为主要思路,努力建设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让调解室入驻法院、派出所、信访部门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机构,进一步健全落实警调、诉调、访调“三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体系。如我市设立的“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红岩市民综合调解站等就是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诉前纠纷化解的创新举措。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推行公开公正和司法民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警务公开。通过设立网上公安机关、开通公安机关官方微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建立公安民调中心,拓展民意收集渠道,将群众反映的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汇总后推送给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协调处理。二是检务公开。通过我市各级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载体,加强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及服务,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解决矛盾的公开透明度,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办案。三是审判公开。通过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借助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努力实现法院从立案到审理、从口头判决到书面文书的全过程公开,探索“司法公开”新模式。
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的制约监督机制,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监督机制要结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约并杜绝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发生。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处理矛盾纠纷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办理的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办理的倒查问责制,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的适用中、每一个执法决定的履行中、每一宗司法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客观要求。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培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律知识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将公民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常见法律风险、典型案例等内容汇编成册,定点发放,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精准普法模式,让公民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三是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组织各学校、教育机构、政府部门通过线上答题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推进普法活动深入宣传。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