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元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