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晓佳)6月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稳住全市经济大盘,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化交易工商企业等降成本。
具体来说,对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庆延长了原定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的电价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以下用户,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即用户享受政策时间延长一年。记者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了解到,用户无需申请此项政策,由电网企业直接实施。按照往年用电量测算,预计全市100多万户小微市场主体全年将减少用电支出约3.6亿元。
对于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企业,今年5月1日起可以通过分享机制,享受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据测算,仅5至6月,全市约7500家工商企业,将减少用电支出约5.6亿元。
同时,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相关要求,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这一举措主要服务未直接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小区临街及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写字楼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工业园区中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