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曜)5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获悉,自《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荣昌区通过制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制度、完善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制度、落实桶边督导制度“三个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制度,荣昌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工作,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可回收物。另一方面,结合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积分激励制度,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超市中换取相应礼品。
荣昌区还完善了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制度。根据保洁、桶边值守及垃圾收运制度等相关信息,荣昌区制定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可回收物收集点”公示牌,促使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
同时,按照桶边督导制度,配齐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落实示范小区“桶边督导”工作,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厨余垃圾,做好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正确投放,对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整治。
目前,荣昌区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回收量日益增加,可回收物回收率达95%,有害垃圾回收率达100%。下一步,荣昌区将聚焦厨余垃圾回收率、可回收物利用率等关键指标,推进精准投放、规范收运、分类处理三大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