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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乔宇 |
“我们办了张充值会员卡,可钱还没用完,餐厅却关门了。”近日,市民邱先生向12345反映了自己的糟心事。
邱先生和妻子喜欢看话剧,过去时常在江北区大剧院旁一家自助餐厅就餐。“2年前去吃饭时,商家热情推销会员卡,1000元一张,凭卡每周三可半价吃饭,消费金额卡内抵扣。”夫妻俩一合计,每顿饭从近400元变为近200元,觉得划算,就一人办了一张,共支付给商家2000元。
办卡后,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两人看话剧的频率低了。上个月,邱先生一家人去大剧院玩耍,意外发现商家已经撤场。他马上上网查询,“原来去年这家餐厅就已经关闭了,而我们卡里还剩了接近800元。”前几天,邱先生又辗转找到这家餐厅的运营公司,对方承诺每月20日退款。
对此,邱先生有些生气:“过去我们也充过会员卡,闭店后商家都通知我们协议退款。即使餐厅关了,也应该提前通知消费者。再有,单方面规定每月20日退款,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事前百般承诺,事后维权难,会员卡成了部分消费者的“糟心卡”。
律师点评>>>
对于邱先生的遭遇,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宽表示,餐厅关门停业,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提前向消费者做出通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商家以充值会员卡等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商家无法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很显然,文中商家应当根据邱先生夫妻的要求,及时退回二人未消费的全部款项及合理费用开支。至于商家每月20日退款的规定,只能认定为商家内部管理的一项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
(记者 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