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戴娟 周尤)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汽车及相关行业跨越式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需要相应的保险与事故责任赔付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理工大学校长杜惠平呼吁,尽快完善自动驾驶机动车相关保险和事故赔偿的政策法规。
“自动驾驶保险和事故赔偿政策不完善,客观上制约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自动驾驶机动车的市场化。”杜惠平解释,以保险模式为例,由于自动驾驶状态下驾驶人缺乏侵权责任基础(过错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模式(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自动驾驶侵权领域无法适用。在产品责任保险模式下,消费者难以举证产品存在《产品质量法》第46条所称的“不合理危险”,生产者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行有效抗辩,易导致生产者、受害人、驾驶人三方利益失衡。因此,积极探索自动驾驶机动车保险险种模式意义重大。
“因此,需要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机动车相关保险和事故赔偿的政策法规。”杜惠平建议,应尽快健全自动驾驶机动车侵权责任制度。他说,现行《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基础均在于驾驶人过错,而自动驾驶机动车缺少驾驶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工信部等相关单位应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力求自动驾驶立法与现有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耦合。
同时,杜惠平认为,应分阶段建立自动驾驶机动车保险赔付制度,还应当设定自动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