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融活水滋养创新沃土为民营企业纾困要落细落实让适老化改造惠及更多家庭静音车厢是服务升级的有益尝试证明“我爸是我爸”为何那么难振兴老手艺离不开“新思维”“刷脸时代”更需筑牢法治防线
第017版: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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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融活水滋养创新沃土
为民营企业纾困要落细落实
让适老化改造惠及更多家庭
静音车厢是服务升级的有益尝试
证明“我爸是我爸”为何那么难
振兴老手艺离不开“新思维”
“刷脸时代”更需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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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刷脸时代”更需筑牢法治防线

戴先任

  日前,杭州拟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刷脸”。值得注意的是,10月2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第27条规定,“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杭州拟要求物业不得强制业主“刷脸”,与顶层设计相吻合。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国内进入了“刷脸时代”。但是,人脸识别涉及到采集他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不能没有边界。如果说公权力机构为了公共安全使用该技术具有正当性,那么一些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打着方便的幌子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杭州拟制定的法规只是限制使用,并非禁止。如果业主们众口难调,有人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有人反对,又该如何解决?况且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没有经过业委会的同意,物业又怎能安装?杭州拟制定的法规,尚有继续完善与细化的空间。 杭州认识到了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危害,积极推出相应规范,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人脸识别技术等科技手段,存在“双刃剑效应”。对于这些新兴事物,监管不能滞后,才能让其得到善用。比如,哪些地方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哪些地方不能使用,对此要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还要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只有及时筑起法治“栅栏”,人脸识别技术才能得到善用,而不至于成为不法分子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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