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156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23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全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十五五”时期就业工作良好开局,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总体要求
重点群体就业事关经济发展、青年成长、乡村振兴、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和加快“六区一高地”建设,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完善市场调节、政府促进、多跨协同、数智赋能、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持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力量。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岗位拓展、就业服务、权益维护、救助帮扶的全链条就业促进和保障体系,重点群体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0年,就业促进和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总量合理增长,就业质量明显提高,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二、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发展,拓展重点群体就业岗位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提升“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能级,推进“9611”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以“416”科技创新布局和“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引领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充分挖掘新兴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应用场景创新,开发培育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新职业新岗位。实施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计划,统筹用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空岗资源,稳定高校毕业生招录(聘)规模。
拓展农民工就业岗位。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大力培育“36316”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县域富民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加力实施以工代赈,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更多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住宿餐饮、物流配送等行业就业规模,为农民工提供多元就业机会。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持续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
拓展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全面落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支持政策。
拓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小店经济,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适时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弹性工时岗位和居家兼职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居家代工实现就业。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责任,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兜底帮扶残疾人就业。
(二)加强公共服务,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育机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信息,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就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就业观。
加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订单式、项目化等培养培训模式,加强高校毕业生岗位核心技能、关键技术实操实训,提升其就业技能水平。根据不同年龄段农民工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深度融合。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提高培训精准性和有效性。做好技能评价,推动重点群体劳动者凭技能就业。
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进高校、进村(社区),切实提升重点群体线下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发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作用,打造全市统一的求职招聘线上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渝悦·就业”等数字化应用,推动就业帮扶、用工服务、失业处置等场景多跨协同、三级贯通,实现重点群体求职、企业用工全生命周期线上闭环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线上线下招聘服务监管,建立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对重点群体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实施欺诈招聘等违法问题。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渝创渝新”创业扶持工程、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等举措,全方位、全要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帮扶力度,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实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行动计划,打造社区就业工坊、创业小站等载体,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支持残疾人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快递驿站等新业态开展自主创业。推动建立重点群体创业扶持政策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的工作机制,确需申报的,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核时限。
(三)加强权益维护,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对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薪酬支付、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定义务。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等用工行为,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助力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从源头防范涉重点群体劳动用工风险。强化对平台企业用工合规指导,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预防,切实维护重点群体中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
多元化解涉就业矛盾纠纷。坚持源头治理、多元调处,依托“法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用场景、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等线上线下平台载体,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援助、执行全链条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协同化解机制,实现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用工矛盾快速调处、高效化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侵害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压实治理欠薪工作责任,聚焦建筑、加工制造、生活服务等重点群体就业集中的行业,依托数字化欠薪预警平台,常态化开展欠薪专项整治,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劳动权益。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重点群体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提升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参保率。支持重点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稳妥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广“智慧社保”服务,为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社保服务。完善重点群体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落实低保渐退和就业成本扣减政策。
(四)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救助重点群体失业人员
强化失业监测预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用好“AI失业风险监测预警”智能体,强化企业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急需帮扶的重点群体人员。动态评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影响,建立失业缓冲机制,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化等工作。依托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机制,统筹指导企业稳岗留人、依法裁员,化解重点群体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健全失业救助机制。对登记失业的重点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龄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生活困难的重点群体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因病、意外致困人员给予专项帮扶,实现重点群体失业人员救助全覆盖。
加大再就业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重点群体再就业援助机制,根据急困程度对重点群体中的失业人员开展分层分类帮扶,通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加大专项技能培训、支持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重点群体中的失业人员及时再就业。
三、广泛凝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强大合力
(一)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调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专项政策、年度计划,完善目标责任制,保障对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健全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责任,推动形成大就业工作格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落实各项稳岗拓岗、技能培训、精准帮扶政策,确保各项就业促进工作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属地责任,将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纳入基层治理范畴,稳定就业公共服务队伍,指导村(社区)依托网格化服务体系,做实政策宣传、岗位推送、困难帮扶等基础工作,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多跨协同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抓好跨部门政策会商、数据共享等工作,专项督导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和资金落地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立足重点群体中的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帮扶。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示范带头作用,中小微企业依托各类扶持政策稳定重点群体用工规模。
(三)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完善涉及重点群体就业领域的法规制度,加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全方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围绕政策落地、帮扶实效、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调研视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