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张亦筑 实习生 白秀颖)7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下称科普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新修订《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并已正式施行。根据《细则》,我市科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单个科普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
据介绍,《细则》所指的科普项目,是指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由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项目管理、服务与监督、成果应用、附则共六章23条,与原《细则》相比,共删除1条、新增9条、修订12条。
根据新修订《细则》,科普项目分为科普活动类、科普作品(产品)和示范科普基地类,其中,原《细则》中的“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修订为“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结合新时代科普工作要求,新修订《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项目支持的内容范围和考核指标。
“为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规范了项目资助标准,设置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该负责人表示,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于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市科技局可另设重大科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