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稳定法律关系。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必然发生以该事实状态为基础的各种法律关系,特别是因信赖该事实状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若允许权利人无期限地行使权利,势必推翻建立在事实状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辜负他人对事实状态的合理信赖,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诉讼时效制度的建立,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原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从而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制度能增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动力和压力,促使其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其“在权利上睡大觉”。权利人勤勉地、积极地行使权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加速社会经济的流转,增进社会经济效率。
三是克服举证困难。一种事实状态长期持续存在,可能导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难以证明。诉讼时效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义务人的权益,义务人即便不能证明权利人的权利已经消亡、自己的义务已经履行,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