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四川籍在渝创业者,能否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答:可以。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申请人如果为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个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来源: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