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可以在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问: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二)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介绍信、有效的劳动合同、人社局的参保证明、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三)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四)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七)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以上第(一)(二)(三)为必须具备的资料。
问: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答: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遵照有关规定,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 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