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应当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如果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即可。
问:递交了辞职信,但是用人单位不予理会怎么处理?
答:员工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理会,员工只需要正常履行交接工作,在递交辞职信满30日后(试用期3日后),直接离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信的落款处要写清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问: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期未满30日,用人单位是否能要求赔偿?
答:员工如果想要单方离职,有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直接离职,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给予一定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当月的工资怎么办?
答: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当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协调不成的,劳动者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