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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孩子情绪的瓶塞》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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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1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规定》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画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指出,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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