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难题  稳大盘  保民生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政策问答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第08版: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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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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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9 月 0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问答

  问:近日,渝中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市建委、团区委联合对人才公寓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渝中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申请青年人才驿站和人才公寓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青年人才驿站申请对象包括:1.赴渝中区参与节会的高端人才。2.拟入驻或已落户的重点企业职工。3.参与市、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选手。4.其他有短租需求的青年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包括:在渝中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渝中区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在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问:补贴标准及租住时限分别什么?

  答:申请青年人才驿站: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最多可申请入住7天,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

  申请人才公寓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套房间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月,租住时限3~5年;申请人才公寓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套房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月,租住时限2~4年;申请人才公寓的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套房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租住时限1 ~2年。

  急需紧缺人才(渝中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每套房间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月,租住时限1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在渝中区全职工作满3年且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全额补贴或延长租住时限。

  (来源: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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