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日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将提请大会审议。
市科技局局长许洪斌在会上介绍,2009年施行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对于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进行修改。
记者注意到,《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和广阳岛智创生态城,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推动“一区两群”协同创新,并明确了市政府在承载区建设中的职能职责。
此外,《修订草案》还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明确从科技型企业到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梯次、链式培育和政策服务,鼓励领军企业牵头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并明确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其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表率,提出“可以将国有企业的科学技术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针对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修订草案》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制度设计。”许洪斌说,《修订草案》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职能;为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修订草案》还鼓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为我市科研院所发展提供新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突出了对人才的全方位服务,要求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目的就是建立起“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