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中与同事互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只有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受到暴力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意气用事很难界定。
问:如何界定是否为工作原因?
答:通常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暴力伤害,应该与员工当时所履行的工作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说:发现产品规格出错,在与其他员工交谈的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对方打伤。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了争吵进而演变到打架,受伤的一方受到了另一方的暴力伤害而导致了受伤,并不是蓄意打架而造成的。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受伤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
如果打架的原因并非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是因为私人恩怨而动手,不但违反了劳动纪律,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答:1.员工受伤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申请工伤。2.公司不申请工伤,而员工认为属于工伤,可以由员工或其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
问:工伤认定由哪里出具?
答:目前人社局对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非常严谨。因为到底是工作原因还是私人恩怨导致的打架很难界定,因此很多公司对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打架受伤,往往会以员工私人恩怨为由,不认为是工伤。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给申请工伤,员工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经过申请,确实不属于工伤的,可以找打架者要求赔偿,对方不肯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 温霏霏)